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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意见严禁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

 法制网西宁5月26日电 记者韩萍 记者今天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今年计划建设18.82万套保障性住房,包括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万户,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7.62万套。截至4月底,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9517套。为确保将这项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实施了《关于进—步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围绕建设关键环节,进—步明确优化细化设计方案、严禁使用“瘦身”钢筋、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等措施要求。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管理,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优化细化设计方案,保证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要强化保障性住房招投标管理,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承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要严格保障性住房施工图审查,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消防等关键环节技术审查。要严格保障性住房施工许可管理,对不依法委托建设监理、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严把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关,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严禁简化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合理造价。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形式,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参建各方要严把钢材、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验收和进场复检,大宗材料统—采购,严禁“瘦身”钢筋、易燃保温材料等不合格材料进场。

  《意见》明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参建各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律清除出青海工程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