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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独立仲裁比刑罚更有效

新京报消息说: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发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法对医闹、号贩等7种行为予以处罚,严禁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行为,严重将追究刑责。华商报消息说:陕西榆林横山县百信医院患者胃穿孔死亡,院长带领全院40余名医护人员悼念死者,致辞检讨忏悔,集体下跪磕头。

  “医闹”之恶,在于放大了丛林法则:“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仅将医疗工作者权益置于私力角逐的屠刀下,更将普通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向江湖博弈的舞台。

  如同乘客拦飞机维权的极端事件一样,“医闹”的历史性症结,仍在权责层面纠结。有人说,近30年的医疗体制改革,误入了“伪市场化”的歧途,又拿“以药养医”催生出了高药价,于是本非敌人的医生与患者,反而成了失败的医疗体制改革的牺牲者。这话虽有失偏颇,却也一针见血。“医闹”的追问有二:患者为什么要闹?闹何以绵延成风习?就第一个问题来说,与“读书无用论”的争执是类似的——倾家荡产去上学,或者砸锅卖铁去看病,所谓期望越大、失望越大,梦想的碎裂,说到底是个性价比的问题。在群众个人卫生支出的绝对数逐年上升,公立医院主要收入靠自己赚钱的现状下,患者基于“高消费”上的奢侈型期待,注定会蔓生诸多枝节。

  就第二个问题来说,“医闹”成风,不在于医院之弱,也不在于患者之恶,而恰恰是缺失了客观中立的独立调停机构。在具体处理医疗事故投诉时,医院往往给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印象,公信力大打折扣。名不正则言不顺,闹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医闹”的症结,终究不是刑罚所能纾解的。有网友评论说,不让到医院闹,那就等医生下班后到家里去闹或者到大街上去闹,这话无疑更让人心惊。卫生部等下发的“通知”其情可谅,但似乎也多有悖论:既入刑罚,就已是犯罪,公安机关当然会严厉打击,何须重申?而对于尚未入刑的“闹法”,刑罚又奈其若何?眼下看来,有一点是肯定的:“医闹”只会止于制度,止于有第三方独立公信的制度。

  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