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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民商事案件增6倍 张江知识产权纠纷多

法制网上海10月28日电 记者 孟伟阳 通讯员 王治国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挂牌不久,作为专项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随后设立。如今法庭成立已有2年,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成效如何?“成色”怎样?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件?

今天下午,浦东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和涉自贸试验区典型案件,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也同期公布。

民商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发布了2015年《浦东法院涉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白皮书》。

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浦东法院共受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6423件,包括民商事案件4947件、刑事案件308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167件;共审结(执结)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5264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2189件,调解795件,撤诉1057件,调解撤诉率为45.1%。

白皮书显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出上海自贸区扩区与制度创新深化背景下司法需求全面扩大。2014年11月到2015年10月,上海自贸区扩区,达到了升级的“2.0”版,“井喷”式的企业创新热情也反映在司法需求的全面扩大中。在此期间,涉自贸区民商事案件总体数量从687件增长到4947件,增长了6倍多。

二是各大片区案件类型分布各异反映上海自贸区各区域产业发展各具特色。如保税片区案件以买卖、仓储、运输、加工、服务等贸易合同商事纠纷为主;陆家嘴片区金融特色突出,金融商事案件占比超过8成;金桥片区案件大多为投资贸易商事案件;张江片区因为高科技企业云集,区域内以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为主。

三是涉外案件类型变化反映上海自贸区涉外交易活动日益活跃的新特点。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涉外投资贸易商事案件同比上升79.4%,反映出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深化发展,对涉外贸易在提升贸易市场活跃度和丰富贸易类型上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值得关注的是,涉外借贷类案件增幅为255.6%,说明自贸区涉外融资纠纷频发,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部分新设企业纠纷频发。据白皮书显示,由于部分新设金融信息服务类公司融资行为规范性不够,导致相关纠纷多发频发。2014年11月以来,浦东法院已连续受理了近百起涉及上海自贸区新设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或者投资咨询公司民间融资引发的借贷、委托理财类案件。此类公司“融资”模式多样,企业以未实缴的高注册资本额进行“包装”,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项目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大众出资。此类案件的发生,凸显了企业信用、市场诚信体系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则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新设资本认缴制企业大多缺少实有资产,加大了履约风险和债权人权益兑现难度。浦东法院受理的新设企业案件中,已发现部分自贸区新设企业对外大量融资无法归还,或无法清偿租金、服务费用等现象。

涉自贸区典型案件首次发布

张斌介绍说,过去一年间,浦东法院按照公开公正、专业权威、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专项审判机制,进一步扩展多元纠纷解决平台,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进一步延伸司法保障职能,进一步探索法庭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水平。

发布会上,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介绍了涉自贸试验区的典型案件。

这些案件包括6个商事案件、2个知识产权案件、1个行政案件、1个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商业保理模式创新、网络交易服务与监管、商标使用、劳动者权益保障、外汇收付等领域。

在卡得万利商业保理公司与顾某商业保理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的裁判基于商业保理的行为性质,对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创新给出了支持的司法态度,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而在乔杉信息科技公司与广东壹号大药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商标权利人采取线上、线下授予不同代理商商标使用权,并实施不同的销售价格策略,通常会引起从不同渠道采购商品的销售商与授权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利一次用尽”未作规定情况下,该案裁判明确合法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商标权人与所有权人对商标权的使用冲突,应适用“商标权利一次用尽”原则,对保障商品在一国市场内的自由流通及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白皮书另外显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涉网络购物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多,加强该领域的行政监管成为行政执法的新领域。然而,“互联网+”经营方式下,行政监管地域管辖问题变得复杂化,尤其对于界定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管辖依据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认识产生分歧。在“骆某某诉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质监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不服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中,该案裁判基于方便管辖、行政效率及执法有效性原则,对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不一致且住所地不在同一行政监管机关辖区时,如何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及执法主体作出明确,判决被告胜诉,为网络购物方式下依法科学确定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促进消费者有效维权提供了指引。

六类评价主体给出高分

那么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成色”究竟怎样?对这个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浦东法院创新性地委托第三方、也就是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承担了对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评估工作。

据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李瑜青教授介绍,本次评估工作从2015年7月30日开始,到2015年10月20日结项,为期2个半月。评价指标设定依据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等社会主体直接发表意见,评估主体体现随机性,评估方式体现多样性。最后,采取“李克特量表”形式进行计分。

从评估的情况看,浦东法院及自贸区法庭的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获得了评价主体的高度认同。包括诉讼当事人与代理律师、调解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政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以及自贸区法庭法官在内的六类评价主体,对评价目标的总体满意度分别均在百分制80分以上,最终换算后的六类评价主体共同的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为92.232分。

而从评估方收集的各方情况来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承认浦东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领域的工作卓有成效,司法审判质量,无论是从结果,还是从其整个司法过程,也都使评估主体感到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