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皇家一号”的保护伞从何而来?

据报道,在郑州“皇家一号”系列案中充当保护伞的155名政法干警,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涉嫌违法的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处级干部姚天立等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集黄赌毒于一体、“软硬件”服务比北京“天上人间”有过之而无不足的“皇家一号”,曾经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2013年,公安机关通过派遣异地警力的方式,对“皇家一号”采取突然行动。有媒体报道,查处行动开始后,“皇家一号”一名执行董事面对异地警察声称,“我保证你们怎么抓的,怎么给我放回来”。“皇家一号”的底气从何而来?当然是当地一些政法官员为它撑起的一顶顶保护伞。

这次动用异地警力突查,其实已经向社会传递了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上级公安机关对皇家一号的保护伞,已经有所掌握;二是表达了查处绝不含糊的决心。

但是对于社会来说,这场戏怎么收尾,关键还是看法治对“皇家一号”保护伞的最终处理,社会对于其经营者本身违法行为的关注,反在其次。而今,155名政法干警落入党纪国法的笼子,这场带有刮骨疗毒意味的执法行动,无疑给社会对于法治的期待,增添了信心。

然而教训非常沉重。根据报道,155顶保护伞中,80%的涉案干警都是带“长”的,并且,这些政法队伍的官员,按照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接受“皇家一号”的“犒劳”。职级越高,“贡献”越大,报酬越多。它呈现给社会的不仅是普通意义上的执法玩法,更是执法权力通过滥用与变现,在群体性状态下的那种超然默契。

从已知的查处结果看,“皇家一号”系列案,能够为“皇家一号”起关键保护作用的,应该是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但直接操作保护,却离不开不同层级、不同角色的政法干警。这与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塌方式腐败,是同一个道理。

“皇家一号”的保护链条能够构成,是执法权力的监管、监督程序的设计等方面的疏漏。事实证明,权力越集中、变现机会越多的部门,越是应该有一套制度的“笼子”设计,否则便很容易在权力之间构成“命运共同体”。然而,在“皇家一号”系列案所涉的多达155名政法干警中,权力不仅没有形成相互监督的碰撞与冲突,反而心照不宣,相安无事,在利益的勾兑中各取所得。

所以在这个案例当中,真正沉重的教训,也许不是这些涉案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蜕变得太快,而是对于权力监管的制度“笼子”如何才能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