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了:借条上一定写上这2个字,写了官司就能赢

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但是又不想打官司就是因为:第一,打官司起诉对方就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来回跑特别累;原因二,一开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师费,额外多出了花销。实际上,大家也不必太过担心这些问题,最好在借条上直接写明,从而可以避免这些麻烦事,具体方法:

律师说了:借条上一定写上这2个字,写了官司就能赢

借条上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时候,有官司纠纷就必须要被告所在城市打官司,那么这个诉讼成本就不小了,不仅交通成本高而且特别累。这时候就要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上是可以标明一旦有纠纷后会选择哪里的法院或法庭作为仲裁的、所以原告所在城市也是可以直接开庭的,当然不能违反法院级别管辖或者管辖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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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约定律师费承担人

本着合同平等、当事人资源的原则,如果合同中的当事人愿意约定好,有违约方在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在没有其他违规条件下,那么法院肯定会让合同违约方来承担诉讼费用。不过对于这样的约定审核也很严,因此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