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款项性质争议大,借款纠纷化离婚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破产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过案件承办人的开庭审理和多次耐心调解,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同时还调解成功由该案引发的另一起离婚纠纷,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覃某、沈某与被告李某某系公婆与儿媳关系。原告于2016年5月8日向被告转账支付20万元,尔后被告与原告之子覃某某于2016年5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与覃某某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产生矛盾,本案被告于2017年8月23日将覃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判决离婚,本院经审理后作出(2017)渝0108民初10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本案被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尔后,原告覃某、沈某以前述20万元系出借给被告李某某用于出国留学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被告李某某辩称,该20万元转账属实,但其款项性质并非借款,而是原告覃某、沈某之子覃某某与被告结婚之前,二原告自愿向被告李某某支付的彩礼,且本案不属于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要求驳回原告覃某、沈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人经过庭审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所涉款项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此外,基于原、被告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男、女两方家庭的矛盾较深,通过多次征询意见,双方同意在被告李某某与二原告之子覃某某离婚的前提下,以被告李某某退还二原告彩礼10万元(需当庭兑现)的方式处理本案纠纷。案件承办人协调立案庭和速裁庭的相关工作人员后,二原告之子覃某某将被告李某某诉至本院,要求判决离婚,案件承办人与速裁庭承办法官对两案进行合并调解,虽在签署调解协议及兑现案款等环节被告方出现了意见反复无常的情形,但经过承办人多次细心解释和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当庭兑现案款10万元,同时将两方关心的二原告之子覃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离婚纠纷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南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