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华昌达2亿纠纷案迷局:提交再审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地处湖北十堰首家上市企业----汽车行业智能装备制造公司华昌达因卷入原董事长颜华一笔2亿元的借款纠纷,公司经营层面举步维艰,而华昌达2亿元借贷纠纷的核心当事人,华昌达原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颜华早已离境。8月13日下午,因颜华债务纠纷问题引发的华昌达、与出借方武汉国创资本和天沣天盈(国创资本股东)民间借贷案件,华昌达在北京召开了媒体发布会。

大股东颜华个人债务危机或给华昌达带来经营危机。2017年12月,随着与武汉国创诉讼案件发生,各大银行抽贷、断贷,一方面公司要应付漫长的司法程序,另一方面公司面临资金、客户和供应商的多重挤兑风险。

7月29日,华昌达收到与武汉国创资本借贷纠纷诉讼案件结果,二审民事判决败诉,判决华昌达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罚息总计最后为1.99亿元。但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即便二审判决华昌达败诉,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但华昌达方面则公开表示对该案判决的不服。

8月13日下午,华昌达法务人士向媒体表示7月2日已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公司现在无实际控制人,据了解,华昌达法人代表陈泽为公司现任董事长。

华昌达在此前公告称,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公司无关,公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任何借款意向,公司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继续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而本案的最大争议在于,颜华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指的是法律上的一种特殊的代理关系,即没有代理权的甲代表乙去实施法律行为(如对外签约),由此造成的结果却需要由乙而非甲来承担。

8月2日,国创资本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笔借款由华昌达向国创资本申请,国创资本基于华昌达的信用状况同意提供借款,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国创资本将借款资金直接支付至华昌达的账户。根据法院判决华昌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而华昌达和华昌达提供的颜华6月11日的声明均表示,该笔借款系颜华个人借款。

4月19日,华昌达公布2018年财报,报告期内营收27.25亿元,同比减少8.11%,归母净利润2424.21万元,同比减少60.26%。2018年华昌达在手订单30亿元;今年一季度,华昌达实现营收3.6亿元,同比下降18.81%,归母净利润为-4104万元,同比下降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