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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过错方,还主动起诉离婚,法院能判吗?

法律知识要点:原告是过错方,能不能主动起诉离婚?很多人认为,原告一方如果是过错方的,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例如原告有出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本身有过错在先,还首先提出离婚,这当然不能准许,真是这样的吗?当然不是的,下面笔者就说说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从条文意思来看,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因为是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许离婚,这里的当事人,即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但是指原告一方更为合理,如果是被告有过错的,原告起诉离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的存续以感情存在为基础,所以,法院能否判决双方离婚,主要查证的是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并不是一方有没有过错。

当然,离婚的过错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例如,原告首先起诉离婚,但同时存在重婚或同居的行为,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因此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