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贺天强主任律师诉广安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获胜诉判决

本所贺天强主任律师诉广安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2019年9月29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作出2019川1603行初2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广安区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作出书面答复并承担诉讼费.原告获得第一审胜诉判决,体现了法治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