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记者是记录者,更是思考者

《流浪汉为果腹偷盒饭,需不需要动用刑罚?》(下称“流浪汉案”)在2022年1月9日的《检察日报》刊发后,收获不少读者的积极评价。有记者同行给我留言说,该案是近一段时期内的情理法“较量”中,检察办案正面报道的典型之一。

  尽管有褒扬,但作为一名记者,还是要冷静思考,总结分析稿件的之所以然。写一篇好稿子不容易,有诸多不可预知因素,要天时地利人和。而且,大多数记者也都了解,个案“典型”之处,即便总结出来,也不一定具有多强的指导性。但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塑造着记者“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品格,磨砺着记者的心智。唯有如此,且正因如此,积聚着“亮剑”的能力。

  在采访“流浪汉案”之前,我一直关注着这个问题——对那些不具有预防必要性的刑事案件,该如何定性、又该如何处罚?之前的“药神案”“鹦鹉案”“天津老太气枪案”等,每一起类似案件都引发我的关注。在社会治安状况、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的当下,相较于那些故意伤害、抢劫等具有道德谴责基础的传统犯罪,要办理好这类案件,难不难?有的案件办得效果不好,原因在哪里?做好此类案件报道,该从哪些视角入手?个案思考之中,也就有了一些通性认识,结合“流浪汉案”的写作过程总结出来,供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小案也要“从政治上看”

  讲政治离记者远不远?在我看来,很近。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如何从检察办案中体现讲政治的要求,进而普惠民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在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本要效”三位一体的理念要求下,检察新闻人要深刻认识到,讲政治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事。

  检察办案,上接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制度、刑事司法政策,下连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公平正义感,责任重大。正是在这种格局中,检察新闻人承担着重要使命。作为舆论工具,新闻舆论工作历来被视为“笔杆子”,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如何凝聚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认同,如何激发全国检察干警踔厉奋进、不断更新理念的共识?就成了检察新闻人有必要认真思考的话题。

  行政犯,与自然犯相对,其处罚的基础是国家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来源于犯罪人对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这类案件的办理直接反映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案件办得好不好,不仅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评价,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大众对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评价,这是办理好此类案件的重要意义。

  我曾经写过《药品管理法过渡期内,“以假药论”案件如何办理?》,稿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新法删除了“以假药论处”的拟制条款,但是,修订后的法律并不是立即生效,而是在当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三个多月的过渡期,检察办案该如何适用新法律?后来借助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的实践操作——先变更强制性措施,等法律正式施行之后,再重新审查,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说,技术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小案”彰显了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体现了讲政治的要求。如果不等过渡期结束,而是直接诉出去,很难说法律适用有错误,但如果经过审判,在法律施行的前后几天,当事人拿到一张有罪的判决,他会如何看待司法?社会又将如何看待这个判决?良法善治,良法必然是第一要义。但良法制定出来,如何实现善治,则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关键一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当下,不少检察办案倾注着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寄望,不少检察工作细节很好地阐述着民主政治进步发展的细节。正当防卫的鼓励适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等,都体现了“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这是新闻宣传人的主阵地,我们必须用新闻的激情、法治的理性、政治的担当采访好、报道好。

  记者要保持理性思考

  对标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要求,我认为,记者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叙事者或者记录者,而是要在行文中,有自己的逻辑体系与观点视角,在众多事实要素中,该突出表达哪些内容?又该舍弃哪些内容?“横看成岭侧成峰”,这需要记者的个性化选择。

  关于“流浪汉案”,承办检察官起先向记者推荐的是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身无分文、落魄他乡的打工人,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主动积极提供司法救助。这种“无缝衔接”的能动司法,确实值得肯定,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并不发达的当地,检察机关能够主动谋划工作,不容易。但作为检察日报社的记者,要在全国检察机关的视角下选择报道的重点,救助流浪汉并不是一个在全国检察机关面前能够拿得出的“亮点”,因此在写作过程中,就没有着墨太多,只是简单略过。

  个性化思考之外,还要有一些有深度的思考。在新闻采访中,记者是主导者,话题往哪里走?重点在哪里?如何去粗存精?在本文的采访中,我一直关注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互动往来”——提请逮捕后,检方是如何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公安机关如何看待这个不批捕决定?

  为何要有这样的关注?正是来源于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影响。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塑造着检察权运行的外部格局。这种新格局必然要重新审视检察机关在政法机关的定位——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因此,在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更要讲好政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变“独唱”为“合唱”,才是正确的报道立场。这一点,我在“流浪汉案”一文中作了重点论述。

  在社会舆论中,一些监督报道、负面报道往往会更容易激起社会共情,而绝大多数的正面宣传文章,却往往因为缺乏“亮点”,并不能走进社会舆论当中。这既是不同报道的属性使然,也对做好正面宣传提出的更高要求,为此,在报道中,我们更需要多思考一些;平日里,我们更需要多积累一些。

  把问题作为新闻报道的着笔点

  工作中,我经常有这样的疑问——人民群众渴求的司法公正,为何有时实现起来会困难重重?在“流浪汉案”中,我也一直用采访在回应这样一个问题——在情理上很容易作出的评价,为何在检察办案中办案人不能“径直”地作出决定?按照员额改革方案,检察官是有这样的权力的。

  经过去伪存真的采访后,我发现两点问题:一是业务能力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既来源于知识层面,出罪事由是依“三段论”还是“四要件”来评价更为稳妥?也来自于实践范式的缺失;二是对长期办案惯性的“习惯”,不能很好地把新理念付诸实践,习惯了“你提请、我批捕”的办案逻辑,不愿意“多管闲事”。

  新闻报道不是在象牙塔里做学问,面对的是纷繁的社会实践,为此,记者一定要立足实际、熟知司法实践、了解检察办案。“流浪汉案”承办人的讲述回答了我的疑问,也为其他地方检察干警捅破那一层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形式主义的窗户纸提供了路径——检察办案要讲担当!

  这几年的采访,我总有这样的发现,每一位检察官都有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初心与誓言,但是随着工作的日复一日,总会或多或少地出现“审美疲劳”。而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可以重新点燃检察官的办案热情,在日益精进的路道上,扶一程、帮一把。

  做好报道,就要和检察官成为法治中国建设途中的“好朋友”“好搭档”,我们自己也要有与检察官大体相当的能力和水准,这样才能发现检察事业发展中的真正问题,才能做一个有情怀、有格局的检察新闻人,实践于新闻传播中塑造司法公信、于检察报道中推动检察工作的职业梦想。

  面对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的深入,与以往任何时候相比,我们都更加身处见证巨大变革机会的最前线,这是属于我们这代检察新闻人的机遇,我们要抓住。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采访评论部深度报道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