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儿媳为独占遗产公证在世公婆死亡

儿媳为独占遗产公证在世公婆死亡

   被死亡  82岁老人在重庆安享晚年,而一纸两年前的公证书却让老人“去世”———老人在成都的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委托一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老公的父母都已去世,由此单独取得了老公遗产的继承权

  疑问多

  这份公证书中表明有九里堤街道办事处星河路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金牛区分局曹家巷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过,社区和派出所都否认出具过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材料

  谁担责

  肖家人认为,大嫂已利用这份公证书处理了大哥的遗产,这说明公证处在事后撤销时称该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本无法成立。母亲遭遇的现实权益损失,和亲属遭遇的情感伤害,公证处应担责

  在重庆市,82岁老人唐书芳正在几名子女的照顾下安度晚年。

  然而在成都市,一纸两年前的公证书却让老人“去世”———唐书芳在成都的大儿子肖顺勇去世后,唐的大儿媳、肖的妻子陈逸红委托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证明肖顺勇的父母都已去世。通过这份公证书及其附带的法律效力,陈逸红单独取得了肖顺勇遗产的继承权。

  今年5月,唐书芳老人在重庆的亲属向成都商报反映了此事。人明明还健在,“被死亡”的公证书是如何出来的?成都商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蹊跷 在世老人被公证“已死亡”

  据了解,肖家共兄妹6人,除大哥肖顺勇在成都外,其余5个弟妹都在重庆。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唐书芳绝大多数时间住在重庆。

  据唐书芳的女儿肖清丽等人称,2009年2月25日,大哥肖顺勇因病在成都去世。其他弟妹从重庆赶到成都,与大嫂陈逸红等人一起处理后事。在此期间,陈逸红告诉他们,家中情况比较困难,肖顺勇生病又花去大量费用。他们也就没有过问、讨论大哥留下什么遗产,在世的母亲是否应该分得一部分等问题。

  但从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5月这段时间,有成都亲友向肖清丽等人陆续透露情况称:陈逸红在肖顺勇去世后,找了些材料,委托成都一家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用于处理肖顺勇的遗产继承等问题。

  肖家称,随后,他们得到的一份公证书显示:该公证书公证事项为继承权,涉及遗产为成都市交大路一套38平方米的房屋,肖顺勇去世后,遗产应由配偶、儿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肖顺勇的父母先于肖顺勇死亡,其子肖某放弃继承权,肖顺勇的上述遗产由陈逸红单独继承。这份编号为(2009)川国公证字第143600号公证书,由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出具,申请人为陈逸红,落款日期为2009年11月23日。

  这份公证书让重庆的肖家兄妹大吃一惊,继而深感气愤。他们认为,为了单独继承,这份公证书竟称“肖顺勇的父母都已去世”,但他们的母亲唐书芳不是还好好地活着吗?

  亲证 背老人赴蓉作证 公证书已撤销

  在世的母亲竟在公证书上“被死亡”,肖家对此无法接受,决定要将公证书的问题调查清楚。2010年5月,肖清丽赶到成都,到成都国力公证处找到这份公证书的当事公证员杨益和该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反映母亲仍在世,要求公证处对此事给出说法并承担责任。

  为了提供书面证据,当年5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马王村派出所、九龙镇马王社区居委会各自出具了一份证明:“兹有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四村居民唐书芳,身份证号码……现身体状况尚好。”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在证明上盖了章,并签有“情况属实”四个字。当年6月11日,肖清丽带着这些证明材料再次找到成都国力公证处。

  两天后,肖清丽的大姐带着79岁的母亲前往成都。母亲由于此前摔倒骨折,伤情尚未痊愈,加上年岁已高,行走不便。从重庆前往成都,这一路上车下车都靠人背。到了成都,肖家姐妹借了个轮椅,将母亲推到了公证处,让母亲亲身作证:自己还活着。根据肖家姐妹出示的材料显示,这一次,在唐书芳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上,有国力公证处主任曾国强的签字:已见本人到我公证处(指唐书芳)。

  据肖家姐妹的说法称,此事此后暂告一段落,他们一边继续搜集证据,一边等待公证处给出答复。

  今年5月3日,肖家再次向国力公证处递交了“把活人公证为‘死人’的情况反映”,对公证处时隔近两年仍未给出说法的行为提出强烈抗议。

  今年5月16日,国力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复查决议书》:现查明,当事人隐瞒了被继承人肖顺勇的母亲唐书芳还健在的客观事实……经研究决定:撤销(2009)川国公证字第14360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家属疑问

  一份死亡公证书如何出炉?

  今年6月29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重庆市,在肖清丽大姐家中见到今年82岁的唐书芳老人。这位在公证书上“去世”两年多的老人,目前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既然老人明明在世,这份公证是如何产生的呢?

  在收到国力公证处出具的《复查决议书》后,肖家并不满意。他们认为,由于这份公证书的存在,遗留下一系列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澄清。

  其一,他们怀疑,除了被撤销的这份公证书外,该公证处是否存在其他涉及证明母亲“被死亡”的公证?

  今年6月4日,公证处回复:除(2009)川国公证字第143600号继承公证书外,没发现其他涉及唐书芳去世的公证书。

  社区、派出所

  否认提供证明材料

  其二,这份第143600号公证书中表明有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街道办事处星河路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曹家巷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明从何而来?是否属实?

  陈逸红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中有一份亲属关系证明,直接证明“肖顺勇的父母均先去世”,并有九里堤街道星河路社区的盖章。2010年6月,肖清丽带着这份“亲属关系证明”找到星河路社区,2010年6月14日,社区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写到:“此件《亲属关系证明》不是金牛区九里堤街道星河路社区居委会出具的”。

  今年5月31日,肖家姐妹找到曹家巷派出所,派出所回复称:根据调查,这份公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并没有该派出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公证处的说法是他们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并向派出所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

  其三,肖家姐妹表示,九里堤星河社区否认出具过亲属关系证明,曹家巷派出所没有提供相关材料,这些情况说明这份公证书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种种可疑,公证处将原因简单归结于“当事人隐瞒了被继承人肖顺勇的母亲唐书芳还健在的客观事实”,这一说法他们难以接受。他们甚至怀疑公证处与陈逸红进行串通制作虚假公证,认为公证处应该对这个问题重重的公证书调查清楚,承担责任。

  肖家:

  房产已被转卖 公证处应担责

  今年6月15日,肖家姐妹来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国力公证处的第143600号继承公证书中提及的这套房产已被陈逸红转卖。肖家姐妹表示,这一事实说明,公证处在事后撤销时称该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本无法成立。因为陈逸红已利用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处理了大哥的相关遗产,母亲遭遇的现实权益损失,和他们亲属遭遇的情感伤害,公证处应担责。

  说法

  陈家亲友:

  双方目前在打官司

  有些情况不方便说

  昨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陈逸红家门外,敲门后,一名正在接听手机的中年妇女开了门。记者表明要找陈逸红后,这名妇女对着电话说:“你等一下,有人找我。”当记者表明来意后,这名中年妇女转身进了房间,招呼家中的另一名年轻女子,让她出面处理此事。

  这名年轻女子不愿透露姓名,只称自己是陈逸红的亲戚。当记者提出与公证书相关的问题时,该年轻女子称,陈逸红与肖清丽之间,“目前因为财产问题正在打官司,现在有些情况还不方便说。”她随后让成都商报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会把记者采访的问题转告陈逸红。截至昨晚8时过成都商报记者发稿时,陈逸红没与记者联系。

  国力公证处:

  审查不严

  我们有一定责任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证处主任曾国强承认,为这份公证书,肖家姐妹曾多次来公证处,他也见到了唐书芳老人,随后在相关资料上签下“已见本人到公证处”几个字。

  2010年6月就发现公证有问题,为何等到今年5月才撤销?曾国强说:“她们当时来了后,说要找警方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把相关材料从我们这拿走了。我以为她们已解决了这个事情,没想到过了两年,他们又找到我们,提出相关要求,我们立即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目前出错的公证已撤销。”

  他认为,公证书出错,是当时办理遗产继承时,委托当事人(指陈逸红)隐瞒了部分事实,造成公证出错。“当然,审查不严,我们也有一定责任。”

  曾国强坦承,肖家怀疑公证处与当事委托人串通制造虚假公证,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欢迎监督调查。如果肖家认为这份公证书给唐书芳老人造成了损失和对他们造成情感伤害,可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法》:

  不得为不真实事项公证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成都商报记者 饶颖 胡挺 摄影报道(文中肖清丽、陈逸红两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