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达业务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法律服务范围:

一、接受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四、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六、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七、出具各种法律意见书和建议书;

八、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九、代理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场合对某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发表声明,表明立场、态度和观点;

十、代办经济、民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各类事务文书的审查;

十一、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海商海事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十二、代办市场、商品信息及企业资信的调查事务;

十三、接受公民或法人的申请,对某项法律事务或行为进行见证;

十四、代办企业、联营组织的筹建、开业、歇业、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务;

十五、代办专利、贷款、税金减免、商标注册、产品生产和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等申请、申报、申领手续;

十六、代办财产投保、交付保险金、转移保险代位权、请求保险赔偿金等事务;

十七、代办财产租赁、抵押、借用、赠与、信托、寄售等事务;

十八、代办股票、债券的发行、认购事务;

十九、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二十、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二十一、代理参与企业的歇业、破产的清算事务;

二十二、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