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乐扣乐扣状告光明乳业搭赠水杯侵权 获赔4万

 

    在一家超市,购买“光明”原味酸牛奶两组和乳酸菌饮料一瓶,顾客当场可获赠“活力水杯”1个。由金羽公司供应的“活力水杯”去年8月,被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司以光明乳业销售、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

  上海一中院今日披露,该院一审判决光明乳业、金羽公司停止侵权,金羽公司赔偿乐扣乐扣公司损失4万元。

  2012年6月,获得使用和维护株式会社乐扣乐扣在中国的全部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的上海乐扣乐扣公司发现,在漕宝路一家“易买得”超市,而由金羽公司供应的光明乳品赠品“活力水杯”,其专利权。乐扣乐扣公司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带来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图片进行比对,两者构成近似。

  本案中,光明乳业在销售乳制品过程中搭赠被诉侵权产品应停止侵权;因光明乳业不知其搭赠的被诉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故不承担赔偿责任。金羽公司未经许可,委托他人制造侵权产品,并向光明乳业进行销售,其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光明乳业、金羽公司停止侵害乐扣乐扣公司享有的“水瓶”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权的行为,金羽公司赔偿乐扣乐扣公司经济损失及支付的合理费用4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