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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离婚目的妻子向丈夫出具借条 法院认定借款未实际发生无需偿还

安徽法院网讯  为达到离婚目的,妻子向丈夫出具了借条,因妻子未还清借款被丈夫诉至法院。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钱某向陈某出具的欠条未生效,判决驳回原告陈某要求被告钱某归还借款2.2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陈某与钱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后来因感情不合,为了达到离婚目的,2015年4月7日,由钱某向陈某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3万元借条。同年4月21日,陈某与钱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此后,陈某遂向钱某催讨该3万元“借款”,钱某母亲及钱某共向陈某支付了“借款”7500元后,钱某又向陈某重新出具了借款金额为2.25万元的欠条一张。陈某向钱某催讨该2.25万元借款无着,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钱某双方系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由钱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该案涉欠条可以证明出具人钱某与借条收领人陈某之间订立了借贷合同,但实际上陈某未向钱某支付借款2.25万元。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陈某未实际出借2.25万元给钱某,故案涉欠条未生效。陈某主张的请求判令钱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