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因被羁押“耽搁”卖房 男子称系“不可抗力”不应赔?

已经签订完毕的购房合同,却因为卖家涉嫌犯罪被羁押,导致无法办理解押和过户,怎么办?买家何女士感到很头疼,2个月的等待无果后,她向大渡口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由卖家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何女士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她向岳某购买的房屋,总价42万元,并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了定金10000元。双方约定,岳某应于2019220日办理完成解押手续,并负责取回注销抵押登记后的房屋权属证件;若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解押,逾期超过15日的,何女士有权解除合同。但没想到随后就联系不上岳某了,房屋的各项手续也迟迟没有办理。辗转寻找后,才得知因涉嫌刑事犯罪,岳某被羁押在了丰都县看守所,房屋的买卖至少在短时间内“黄了”。

得知“被告了”,岳某称自己也很无奈,被羁押“耽搁”卖房属于“不可抗力”,同意退还定金,但不应该支付违约金。他表示,如果何女士能等等,不忙解除合同,待他自由,一定第一时间去办理房屋手续,进而完成买卖。

那么在合同履行中被羁押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是不可抗力?

“合同法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是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一般是指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岳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羁押,而无法办理房屋手续,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承办法官解释说。

由于何女士坚持主张解除合同,而岳某因自身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违约,日前,大渡口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岳某退还定金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