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真的假的?法官:谣言!

法官有话说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在法律上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如为了谋生,一方去外地务工多年;第二、分居期需“二年”以上,“二年分居期”不能间断,应是持续的。并且,如当事人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进行离婚诉讼时,应对“因感情不和分居”和“满两年”两项事实提供充分证据,否则离婚理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系对婚姻法法条规定的误解,系谣传,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