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每日姚言:夫妻之间在婚前借款,离婚时能否主张偿还?

每日姚言:夫妻之间在婚前借款,离婚时能否主张偿还?

 Lawyer姚 我深爱且敬畏法律 2021-10-13 23:30


每日姚言:

夫妻之间在婚前借款,离婚时能否主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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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姚言

情侣之间经常会发生款项往来,款项的用途也是多种多样,有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的赠与,有为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支出,亦有一方因个人使用所需而向对方进行的借款。笔者就遇到过分手情侣间的借款返还及在情侣关系时婚前产生的借款,双方结婚又离婚后要求返还借款的案件。那么今天,笔者就来聊聊情侣在登记结婚后,对于婚前借款的司法认定即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返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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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今日条文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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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对于借款合同的主体未进行限定,也就意味着情侣或夫妻之间同样可以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即表明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全部资产除同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外,均仍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向另一方出借的款项需满足何种条件可主张偿还,笔者分析如下:

按照构成要件来讲,自然人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法律要素为:借贷合意+客观款项支付行为。客观款项支付行为是出借人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借款人实际支付款项的客观存在,此内容不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对此不进行赘述。“借贷合意”则是出借人和借款人自愿达成的借款意向,是认定双方系借贷关系还是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合意通常以载明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的债权凭证、双方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双方间带有主张还款内容的录音为表现形式。

如无该部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用途,而有反证证明该款项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基于共同生活或为了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支出,则双方之间的往来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或维持恋爱期间的正常支出”,那么就可能产生出借方要求借款人返还款项而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形。

在笔者承办的案件中,笔者曾提出“一方当事人虽为对方出具了债权凭证,但该债权凭证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款项也仅为双方维系恋爱而产生的高额支出,而非真实的借贷关系”的观点而获得法官支持。




04  结语

夫妻之间婚前借贷行为,如有证据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则认定为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可能性较大,进而人民法院可判令借款人偿还债务。

但该种借贷需区别于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借贷关系。二者并非同一法律逻辑,具体分析日后详谈。

要钱伤感情,不要钱伤钱包。二者兼得难上加难。